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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 数量较大被判刑
湖口县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作者:徐水林  发布时间:2010-05-17 11:19:40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 2010年5月,湖口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自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批准登记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在湖口县文桥乡的山上非法开采矿石。经湖口县林业部门鉴定,被告人周某占用的林地为灌木林地,开采面积为11亩,开采林地土层植被被挖导致岩石裸露,并难以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面积达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结合被告人周某的认罪态度,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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