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周某在某保险公司务工期间死亡,公司却以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决赔偿周某家属提出的请求,4月23日,在湖口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该起劳动纠纷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保险公司诉称,周某于2008年以兼职保险代理人的意向来公司求职,职级为见习保险业务代理人员,其取酬方式为业务提成加佣金分段津贴。周某死亡后,周某家属与公司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而发生纠纷。虽然经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周某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但公司认为周某只是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周某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不成立,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认定公司与周某之间劳动关系不成立。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如果做出判决,确定的仅仅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原、被告可能会再次闹上法庭,因此,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认真分析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的基础上,从情与理两个角度出发,不遗余力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该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保险公司和周某家属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家属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