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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履行释明义务 成功调解离婚纠纷
作者:周伟红  发布时间:2010-04-12 15:12:19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4月13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认真履行释明义务,成功调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杜某某于1999年9月6日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婚姻期间双方吵吵闹闹、分分合合,积聚了一些怨恨。刘某某于今年的3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开庭时,杜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问题同刘某某争议很大。杜某某表示刘某某应补偿她二十万元,而刘某某表示外面有十几万元的债务。

  承办法官明确向双方解释,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权利文书都早已送达给双方,如果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观点,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且举证是有时限规定的。随后承办法官又分头对双方进行了谈话,站在切合实际的基础上,劝导当事人权衡利弊。经过一翻劝说后,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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