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4月6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9年1月,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约定“2009年2月8日起还本金5000元,至2009年5月8日还清。从2009年元月起月利率不低于600元,直至合同终止,另合同自今日起不少于6个月”。借款到期后,王某并没有按期还清本息。经李某多次催讨,王某只归还了本金10000元,利息2000元,余款王某一直拖欠未还,李某无奈之下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返还借款本息17000元。
因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被告对事实也没有争议,承办法官在开庭前找到原、被告,询问该案双方是否同意协商解决,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分头做原、被告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和李某达成协议,由王某一次性将欠款给付李某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