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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住院非正常死亡 法院调解纠纷终了结
作者:李珍荣 王琼  发布时间:2010-03-23 08:31:11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3月22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本着消除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一起对立情绪极其严重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2009年5月7日,张越(化名)的儿子张天启(化名)因受凉后咳嗽不止被送往县某医院接受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张天启突然死亡。张越起诉称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为此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约31万余元。

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该事故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需要进一步做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但张越一直不肯再做鉴定。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立情绪极其严重,张越有一次还带了一把菜刀到法庭要挟承办法官,扬言如果医院不赔钱将杀死医院的主治医师为儿子偿命,医院也坚称在没有确定自身存在过错前将不会赔钱给张越。

  承办法官并没有被眼前的困难吓倒,她多次找到原、被告分头做思想工作。她首先让让张越平静下来,劝告他不要采取偏激行为,并向其释明如果不同意做司法鉴定,其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同时,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医院的负责人做工作,虽然鉴定结论对医院有利,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另外张天启是张越的独子,现张天启死亡,对张越而言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如果张越不能胜诉,张越可能会对医院实行过激行为,不仅不利于双方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最终在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调解下,张越和医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赔偿给张越24000元。

  这起案件如果承办法官运用法定程序判决,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还有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甚至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事件,但此案经过法官努力,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达到了消除矛盾、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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