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被告人袁玉明明知儿子故意杀人,却不规劝其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而是在资金上予以援助,供其外逃,最终儿子外逃没有成功,自己却获罪受刑。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袁玉明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9年6月22日,被告人袁玉明之子袁晓东在湖口县流芳乡一赌场持刀将人捅死后潜逃外地。被告人袁玉明得知其子去向后既不向公安机关举报,也不劝其投案自首,而是通过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分三次向袁晓东汇款4000元供其外逃。被告人袁玉明归案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玉明明知其子袁晓东系在逃杀人犯,仍然提供资金资助,供其逃亡生活开支,严重妨碍国家司法活动,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