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0年3月16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湖口县的周某(化名)在浙江商人张某(化名)处定制了一批管材,货到验收时发现该批管材与其定制的要求不符,于是拒绝付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张某先到法院起诉,并诉称周某是从事装修的,经常在他那里购买装修材料,双方因此业务往来频繁;截止到2009年6月结算时,周某共欠其材料款1900元;张某为此多次向周某催要,周某总是以没有钱为由向后拖延,张某无奈之下向湖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周某立即支付材料款1900元。
周某在接到诉状后十分气愤,声称自己不付款是因为张某发过来的管材与自己当初定制的规格严重不符,且多次电话通知张某把管材拉回去,但张某就是不同意,现在他还跑到法院起诉,真是没有道理。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但张某一直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该案于2010年3月16日上午开庭。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把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承办法官先让双方先冷清下来,并劝说他们不要因为一笔小生意就伤了双方多年积累的感情。在法院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将该批管材拉回去,周某适当补偿折价费和运费。最后该案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