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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作者:周伟红  发布时间:2010-03-12 08:46:46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系邻居,因被告在原、被告两屋之间的公共走廊上开挖化粪池,原告以被告开挖化粪池影响其屋基稳定为由,多次找乡、村出面调解此事,阻止被告开挖化粪池,并要求被告回填所挖化粪池。乡、村多次调解后,原、被告之间仍未能妥善解决此事,双方关系愈演愈烈。原告遂诉诸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回填所挖化粪池,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被告儿子曾扬言要将原告家房子砸烂,双方来个鱼死网破,经法官当场制止并告知后果,终于将双方劝和,原告自愿支付被告人民币500元,被告回填所挖化粪池,至此,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孟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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