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殷先生购买了洪先生传销份额,因其感觉行为违法,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洪先生返还其购买款。
殷先生诉称洪先生是搞传销的,后来洪先生不想再做了,于是洪先生和殷先生商量其欲将传销份额转让给殷先生,双方于200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洪先生将其纯资本运作的21份传销份额以2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殷先生,殷先生当日就支付了24,000元给洪先生。事后,殷先生感觉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于是,其要求洪先生返还24,000元的购买款,洪先生拒不返还,双方为此事经多次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殷先生无奈之下,向湖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洪先生返还24,000元的购买款。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