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0年1月26日,湖口法院对被告人袁玉明涉嫌窝藏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袁玉明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9年6月22日,被告人袁玉明之子袁晓东在湖口县流芳乡一赌场持刀将人捅死后潜逃外地。被告人袁玉明得知其子去向后不向公安机关举报,而是通过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分三次向袁晓东汇款4000元,以资助其子在逃亡期间的生活费用。庭审期间,被告人袁玉明对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玉明明知其子袁晓东系在逃杀人犯,仍然提供资金资助,供其逃亡生活开支,严重妨碍国家司法活动,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