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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砂冒充铜粉骗钱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作者: 张海云  发布时间:2010-01-28 14:51:19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10年1月25日,湖口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来喜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来喜拘役两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6年6月份,被告人李来喜通过出租车司机周某介绍,得知都昌县左里乡收购废品的巴德欣欲收购铜粉。被告人李来喜立即与巴德欣联系,双方约定在湖口县城交易。当晚,被告人李来喜雇车运送由粗砂、油漆、铜金粉加工制成的假铜粉1050斤与被害人巴德欣交易,被害人巴德欣支付货款8500元整。2006年7月5日,被告人李来喜再次运送1000多斤假铜粉与被害人巴德欣交易时,被被害人巴德欣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过鉴定,被告人李来喜出售的铜粉含铜量为0.01%。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来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粗砂、油漆、金铜粉制成混合物,冒充铜粉出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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