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准予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三年来,湖口法院为当事人减免诉 讼费用16.7万元,准予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80余万元,让困难当事人得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建立执行救济金制度。湖口法院出台了《湖口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管理、发放执行救济金。该办法规定,对于侵害人身权的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身体残疾,而被告人在外服刑,无赔偿能力的,优先发放执行救济金。据粗略统计,自执行救济金制度建立以来,共向困难当事人发放执行救济金4万元。
三、依法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该院规定,依法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依法办理。依法属于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要为80%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送法下乡等活动。该院每年都积极参与“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回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巡回审判、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增强老百信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