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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合伙财产 兄弟反目对簿公堂
作者:王琼  发布时间:2009-12-04 10:12:13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09年12月3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经合伙人同意擅自转租合伙财产而引发的纠纷,由于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使本已反目的兄弟摒弃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顾三与被告顾大、顾二、廖某本是表兄弟,四人共同投资装潢某房地产做浴城,总投资额为491090元。2007年原告经营了一年。2008年,三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浴城改装为宾馆租给他人经营。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一纸诉状将三被告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考虑到四人关系不一般,就没有简单地直接下传票通知开庭,而是多次打电话找原、被告进行协商,但最开始原告拒绝协商,并坚决要求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仍有调解的希望,就积极把双方组织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被告认识到亲戚之间没有必要闹得不可开交,和平解决问题才能和睦相处,于是四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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