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09年11月30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损失4000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有多年的油桶焊补业务。2008年9月19日,被告拿来两个油桶给原告焊补,原告焊补了其中一个,在焊补另一个油桶时,突然发生爆炸,油桶底端飞出店外300余米,致使原告全身多处烧伤,后原告被送往湖口县人民医院、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口县三里卫生院进行治疗。其伤残程度被鉴定为玖级。原告为此多次找被告索赔,但一直未果,为此,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
湖口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做工作,并组织原、被告面对面地协商,在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