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09年11月18日,湖口法院调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王某与被告余某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每人一半,原告王某自愿将其份额赠与其子,原告在再婚前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王某和余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育有两子,一家四口,生活幸福美满。但好景不长,这种好日子被被告染上的赌博坏习惯而彻底改变了。因为余某的好赌,两人感情开始破裂,家庭矛盾也不断加剧,最终导致王某心灰意冷,故一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他们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余某在收到开庭传票时心情沉重,说是赌博害了自己,害了家庭,自己同意离婚,但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事,双方经多次协商仍难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从好合好散的角度,多次做原、被告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