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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院判决驳诉请
作者:王琼  发布时间:2009-11-19 10:34:09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09年11月18日,湖口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杨某要求与被告柳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与被告柳某系经人介绍相识。 2009年1月15日,双方在湖口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2月3日生一子(现由原告及其母亲带养)。2009年8月24日,原告杨某以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告杨某诉称被告柳某毫无家庭责任心、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其离婚请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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