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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纠纷 握手言和达协议
作者:王琼  发布时间:2009-10-20 18:01:10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2009年10月16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调结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夏某因长时间拖欠余某、周某工程款,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2008年,被告夏某分别与原告余某、周某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在湖口县帮被告联系挖机业务,被告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原告完成协议义务后,被告却迟迟未依约给付款项,原告为此多次催要,仍未果。庭审现场,被告承认借款事实,但之所以久拖不还,是因为资金周转不灵,并要求原告再缓一缓,原告坚决不答应。根据案件事实,办案法官从维持双方后期业务关系的逻辑起点出发,适时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限期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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