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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召开第三次司机安全教育会议
作者:冯文娟  发布时间:2009-09-07 16:24:59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09年9月4日下午,湖口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司机安全教育会议,该院主管副院长李平、办公室主任余新民、全院司机参加会议。在会上,李平领学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湖口县委政法委《在全县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的通知》、湖口县人民法院新的车辆管理制度。

  该院明确办公室和监察室作为车辆使用管理监督机构,对所有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会议再一次明确了车辆管理“五个严禁”,即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规使用警灯、警笛、警报装置,严禁非工作时间非指定地点停放,八小时外业务庭加班等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停放过夜的,必须报请相关领导批准,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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