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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女儿对簿公堂 看守所当庭调解
作者:李珍荣 王琼  发布时间:2009-09-01 15:23:40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2009年8月31日下午,湖口法院民一庭在湖口县看守所当庭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朱某与被告曹某于2001经人介绍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由于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原告为此向湖口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原、被告所生女儿归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在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被告因故意伤害行为被羁押在湖口县看守所。在民一庭承办法官向其送达开庭材料时,被告情绪极不稳定,经承办法官极力劝导仍难以平静,并扬言要报复原告。

  今天是开庭的日子,承办法官为了安全起见,特意邀请了一名司法警察同行。和上次一样,被告一看见法院法官就不停地说我要女儿,尤其是看见原告的时候,被告更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并对原告恶言相加,承办法官当即制止并劝导被告冷静下来。在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认真地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的的意见。庭审结束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承办法官提出了几套调解意见并分头做原、被告的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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