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09年8月27日,湖口法院民一庭在开庭前快速调解一起复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方当事人对此深表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7月2日,邹某违规将车辆停靠在某路段慢车道内,与正常停靠在路边的周某的车并排停车,并与站在两车中间的周某聊天。这时,王某驾驶无牌脚踏摩托车从两车间穿过并将周某撞伤。事故发生后,三人多次为此事协商,但最终因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而协商未果。为此周某以王某、邹某为被告,以某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开庭前,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听取三方意见,对当事人的分歧焦点提出自己多种调解意见,并最终使该案得到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