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按照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安排,今天下午开展第五次中心组学习,学习的内容是“学习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下面我就我个人的学习体会与大家一起进行交流,我汇报的题目是:“人民法官为人民”,贵在坚持、重在落实。由于自己准备得不够充分,学习得不够深入,水平有所欠缺,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予以批评指正。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
㈠、端正一个思想,即端正“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只不过走过场错误思想,最高人民法院从今年五月份开始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实践载体,是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迫切需要。在当前新形势,新情况下,人民法院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力意识不断增强。因此,我认为这一主题实践活动绝对不是口号性的提一提,走走过场而已,而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我们必须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把主题实践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长期坚持。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扎扎实实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确保“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破除两个观念。一是破除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观念,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把是否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衡量工作好坏得失的基本标准,坚决克服在办案中不考虑群众利益,不考虑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的错误做法,做到既明断是非,公正裁决,又善于做调解工作、和解工作和息诉服判工作,从根本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二是破除方便自身办案,坐堂办案的观念。我们建立制度,制定工作规定常常习惯把方便自己执法放在第一位,导致有些做法妨碍了律师的执业活动,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负担,少数法官群众观念不强,习惯于高高在上,坐堂办案,不愿意下基层,不愿意深入群众中去做工作,从而脱离群众,有违司法为民的要求,所有这些,我们都必须予以克服和努力加以改正。
(三)强化三个意识。一是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早在千百年前,我们的祖先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君为轻”以及“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的思想,强调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今天我们将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就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为我们基层法院,直接面对的就是人民群众,更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司法审判工作核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便民事作为以人为本的工作标准,把促民和作为调判结合的延伸,把畅民意作为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二是牢固树立民生意识,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高度关注民生”,我们人民法官要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作为为政的第一理念,审判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要充分关注,特别是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发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土地纠纷、征地补偿等难点热点问题,尽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果断妥善地予以解决;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完善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办法,确保群众打得起官司;在执行工作中要穷尽各种办法和措施力克“执行难”问题,努力推行执行和解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工作作风,使群众从各个层面感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绝对不是一句空话;三是牢固树立民权意识。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所在。因此,审判机关作为保障人权的重要力量,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达到四个提高。一是广大干警思想政治觉悟有新提高;二是司法能力水平有新提高;三是司法作风形象有新提高;四是人民满意有新提高。这四个新提高是王胜俊院长在江西调研时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必须深刻领会。
二、联系工作实际,从执行视角上看如何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
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党的领导保障民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搞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开拓思路,不断深化对执行工作特点,规律的认识,树立群众观念,心系群众,关心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到实处。认真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对于涉及稳定、发展等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主动向县委和政法委请示汇报,借助党委的政治优势,努力争取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努力实现案。
(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高效快捷的执行减轻民扰。如今,群众打官司最担心的就是案件久拖不决和久拖不执,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必须下大力气,创新工作思路,不断优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多种途径多种渠道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一是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在对执行措施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灵活地加以运用;二是注重执行手段的和谐性,强化和解意识,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化解双方的怨气和误解,把执行和解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理解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三是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和量化考核管理,从执行的各个环节,如实际执结率、执行异议率、信访率、矛盾激化率、平均执行期限等指标方面对每位执行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评。防止工作不负责和消极执行的情况发生,以执行质量的提高和快捷的执行实现保护群众利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结事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积极推进执行公正、以公开透明满足民愿。当前执行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社会也越来越关注。因此,执行工作必须大力推进阳光执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一是执行措施公开,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公开进行听证,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二是推行执行裁判文书公开,对执行中形成的涉及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对外都予以公开;三是推动执行方式公开。通过对媒体宣传报道执行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协助执行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对重大、敏感、容易激化矛盾的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跟踪执行,帮助做工作;四是推行执行接待日活动,定期集中接待当事人来访,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答复当事人提出的疑问。
(四)切实落实便民举措。以人性化关怀羸得民心,在执行工作中,要本着“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对群众充满感情,对工作充满热情,对办案充满激情,正确对待案件当事人和案件当事人的诉求、信访和对立情绪,及时予以解决,答复和化解,对申请人为偏远山区农村的案件开展“携卷下乡”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和群众中办理案件,方便和减少群众负担。对申请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积极筹措救助资金,有效地开展司法救助。要通过执行工作的一点一滴,让当事人切切实实感受到我们法院确确实实在为他们办事,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总之,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既是人民群众的现实期望,同时也是我们人民法官自身的利益要求。我们一定要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落实好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主题、工作思路、工作方针。着力转变不适应“人民法官为人民”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更加符合“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