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政法系统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县委政法委机关)运用“两公开、四差额”方式选任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职位
(一)正科级领导职位
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1名。
(二)副科级领导职位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1名;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教导员1名;
县森林公安局三里林业派出所所长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63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4、正、副教导员职务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5、身体健康。
(二)职位条件
1、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职位:应在本县政法系统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2年(2006年11月30日前任职)。
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及副教导员职位:应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本县交警岗位上工作。
3、县森林公安局三里林业派出所所长职位:应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本县森林公安岗位上工作。
三、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选任职位
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县电视台和相关单位发布公告等形式对选任职位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12月10日。
(二)差额推荐
1、报名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同志均可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举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均需填写《“两公开、四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持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报名。每位报名者仅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至14日下午5时。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2、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在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开。
3、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在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所在单位举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会人员为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与会人员根据公布的条件、资格和县委组织部提供的报名人员名册,定额定向推荐,每人就每个职位最多可推荐4名(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职位最多可推荐6名)。
县森林公安局教导员职位按推荐对象得票率高低产生6名民主推荐人选;其他职位按得票多少各产生4名民主推荐人选。
民主推荐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开。
(三)差额考察
县委组织部根据各职位推荐人选的得票情况,听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每个职位各3名差额考察对象,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开。
考察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和计生等部门意见,收集所在社区对考察对象八小时外现实表现及社交圈等情况反馈意见,就考察对象近两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材料并依考察情况进行排位。
(四)差额提名
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确定每一职位2名差额票决人选,经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后,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公开。
(五)差额票决
召开县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差额票决。差额票决前,由县委组织部将票决人选的基本情况、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和差额提名情况向县委常委会进行说明。
每一职位差额票决人选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以上者为该职位的任职人选。如差额票决人选得同意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县委常委的半数以上时,该职位选任暂时空缺,但可适时再次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如仍不能通过,则不再为该职位提名人选。
(六)公示及任职
对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任职。对新提拔重用的任职人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联系电话:6332361。
特此公告
中共湖口县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