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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可读性 突出新闻点
中国法院网通联部主任匡勇谈案件新闻写作
作者:曹晓庆  发布时间:2008-06-23 19:49:37 打印 字号: | |
  6月23日上午,江西法院网通联专用QQ群气氛活跃,中国法院网通联部主任匡勇来到群里,与来自江西各地的70余名通讯员直接交流,指导案件新闻的写作。

  匡勇:大家好!希望与大家多多交流。

  匡勇:稿件的质量一定要过关。

  匡勇:案件类新闻是采用率较高的内容。

  匡勇:大家也应该多关注执行工作。可以用一组照片,以图文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道。

  元春华(崇仁县法院):写作难点就是如何把一个案件转化成一个新闻。请匡主任指点一下。 

  匡勇:案件新闻要注重可读性。不要过多地摘取裁判文书内容,要多采取案件故事的形式。现在电视和广播里受欢迎的都是这个形式。

  元春华:新闻标题十分重要,烦请匡主任指点一下。

  匡勇:新闻标题不要力求全面,要学会选取事件的新闻点加以突出。很多作者都希望在标题里把事情全说到,那是不可能的,那样的标题一定是个假大空。

  简永根(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在案件新闻的标题取法上,感觉中国法院网与江西法院网有所不同。江西法院网注重对称,中国法院网注重案件事实本身。 

  徐丹(抚州中院):各有侧重吧。 

  匡勇:形式各有侧重,但目的都是突出新闻性,引起阅读的兴趣。

  匡勇:突出新闻点,决不是故弄玄虚,不是过分夸大,不是制造耸人听闻的效果。那也背离了新闻原则。标题要根据体裁的不同,各有不同。现在大家讨论多的都是消息类稿件。消息要求语言朴实,如实陈述,不加任何评论或推断。要以第三人的视角按照倒金字塔结构进行撰写,也就是最新鲜的在前面,背景和资料性的内容在后面。

  匡勇:其实好的案例,大家可以花点时间写成小通讯。以讲故事的形式撰写,配上相关照片。

  曾照旭(于都县法院):匡主任,从作出判决到形成稿件,有一个时间差。这与新闻及时性存在一定的冲突,该如何处理?

  匡勇:这种冲突可以用不同体裁加以化解。刚刚宣判时可以用消息表现,之后可以作深入详细的报道呀。

  匡勇:比如,一些典型的案件,可以在宣判当天出一个消息,配上法庭现场照片,之后再对主审法官及诉讼参与人进行采访。 

  匡勇:很高兴加入这个群体,今后会与大家多交流的。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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