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
江西省2007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省统计提要》(2008)
1、职工月平均工资:1533.3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0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935.17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098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650.89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2994.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