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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8-05-22 00:57:10 打印 字号: | |
          江西省2008年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

             江西省2007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省统计提要》(2008)

            1、职工月平均工资:1533.3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0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935.17元。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098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650.89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2994.49元。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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