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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文章]理清人民法院发展新阶段的基本工作思路
作者:曹晓庆  发布时间:2008-05-12 19:42:43 打印 字号: | |
  思想引导行动,思路决定出路。时代发展了,形势变化了,我们的工作思路不能不随之而变。企望以不变应万变,是没有出路的。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基本工作思路是“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这是当前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自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全局的战略部署,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热切期望。

  司法机关和司法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上层建筑应当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基础。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方面,我们不应无所作为。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我们应当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生产力诸要素优化配置,促进市场发育完善,弘扬诚实守信等商业道德。

  法治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体察民生疾苦。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千头万绪,但总有轻重缓急,有主有次。重、急、主的,当然首先是民生问题。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我们应当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依法切实解决当事人的民生问题。

  和为贵,历来是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世界仍很不太平。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应当继续贯彻“严打”方针,全力维护国家统一、人民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团结和社会核心价值观,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努力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绝大多数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优良品质。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我们应当注重开展调解工作,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谅解、和解,把大量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团结和谐。

  上述工作思路不是抽象的,要通过一项项具体措施来实现。各级各地人民法院要实现与时俱进,除了在人民法院总体战略部署下采取一些共性措施外,更重要的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考虑自身优势和客观条件,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只有这样,才能立足于不败之地,才能道路越走越宽阔,才能无愧于人民群众的期望。
来源:中国法院网 视点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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