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的核心价值观。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党的事业凝聚着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和努力,都是为了造福人民。除了为人民的利益奋斗外,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人民司法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思想领导,我们法官队伍才能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持党的组织领导,我们法官队伍才能能力强、纪律严、活力足;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我们法官队伍才能有理想、讲团结、求进步。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始终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权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全部法律的共同宗旨。考核、判断人民司法工作的成效、业绩,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我们要坚持以民为本,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巨大进步的成果,是对执政治国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我们坚持依法裁判,实现司法公正;准确理解法律精髓,弘扬司法文明;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坚持“三个至上”,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