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必须注重协调,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为顺利开展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如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一样,司法改革同样离不开各级政府支持。
首先,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可能无成本运行。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以及很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课题都需要足够财力物力保障。财政保障不力,司法改革就很难取得实效,甚至会变形走样。只有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人民法院才不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制度,为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权威司法提供可靠保证。
其次,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迫切需要大量真正优秀的司法人才。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一靠加大法官培训力度,二靠引进真正优秀的司法人才。在这两个方面,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都不可或缺。只有把培养训练大批司法人才这一艰巨任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加强司法人才考试选拔和考核工作,才能不断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的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好与各级政府的关系,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共同致力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毫无疑问,我们在这方面所具有的合力优势,是“三权分立”制度所不可比拟的。我们坚信: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经过艰苦努力,一定可以圆满完成党的十七大部署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