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指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我国实际,循序渐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地方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工作机制创新,设计辖区内司法改革项目的具体方案。也就是说,司法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既要统一领导,又要因地制宜。
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必须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必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的总体要求进行,而决不能一盘散沙、各自为政。那种凭拍脑袋决策,各地一哄而起,热衷于制造轰动效应却不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必然导致人力物力的无谓损耗,并且干扰司法改革的整体进程,是今后应该力求避免的。对中央的重大部署,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挑肥拣瘦,只挑符合自己口味和兴趣的去干,而避开司法改革的重点难点。只有全国一盘棋,才能形成合力,建设统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同时,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也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举一反三地切实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改革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才能取得实效。如果整天高喊改革口号,满足于口头传达上级要求,却不能有效解决本地区本单位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那么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就很难获得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同和支持,甚至会激化深层次矛盾,使得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陷于被动局面。只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吃透上级精神,对症下药地采取措施,才能真正有效推进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既要统一领导又要因地制宜,这就要求我们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总体目标,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司法改革的新举措。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这是我们必须牢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