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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民事再审开庭检察官该坐哪
作者:周伟红  发布时间:2007-12-12 10:11:52 打印 字号: | |
最近一位律师代理了一件再审民事案,因该案是检察院行使民事案件监督权而提起的再审,故要开庭审理.庭审前,却因几把高脚椅弄出花絮.这次庭告,参加的人多,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还有检察官.济济一堂的局面使庭上的椅子告罄.上过庭的人都知道,除了旁观的椅子没讲究外,居中的法官,书记员与位于两侧的椅子往往是镂有法律图腾花纹高脚椅,既美观又有象征意义.那日开庭双方当事人来得早,几把高脚椅旋即坐满.可这时问题来了,几位到庭的检察官只有临时添置的折叠椅可供选择了.这时庭审的法官走到一位律师的面前,动员他让出高脚椅给检察官,他没经思索就让了,庭审开始了.谁知律师那执拗的神经在庭审后做起怪来,这方高脚椅换成折叠椅,高度低于对面的当事方,一个高度差,他如鱼刺在喉,以致其后的程序与实体辩论都比不上这一形式上的"瑕疵".而更让他困惑的是那几把让出的椅子摆放的位置.几位到庭的检察官坐在了法官与一方当事人席位的斜角,这是个啥位置?代表什么意义?律师敏感的神经质在折磨他考究的法律思维.检察院在民事再审程序中似乎成了多余的一方,因为民事再审程序,从性质上讲,仍是当事双方的私权纠葛,虽然检察院可对民事案提起再审.说来说去,民事再审开庭案,检察官到底该坐哪?坐在一方当事人一侧,另一方难免心生疑问,莫非向着他?可要坐中间如何?那怎么坐,难道在法官中间摆个更高的椅子,凸显其监督权?可这样有损司法尊严,理想化色彩也很重.那日律师让出高脚椅后,检察官没坐多久就离开了,只是那律师那天辩驳的不好,只因那恼人的高脚椅,他不舒服了一个上午,走神了。 摘自九江日报唐俊<<法治时评>>
来源:九江日报<<法治时评>>
责任编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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