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8:30时,江西省湖口县文桥乡王让名自然村的祖堂变成了一个临时的法庭。在这里,该县文桥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八旬的蔡老太太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蔡老太太诉三个儿子大龙、二龙、三龙(均为化名)赡养纠纷一案,于2007年7月3日立案受理。鉴于蔡老太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之正值农忙时节,文桥法庭便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庄,法庭依法由审判员曹晓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夜幕之下,有人敲钟召集了许多邻里朋友前来旁听。
蔡老太太膝下有三个儿子。大龙和二龙早已成家立业独立生活,三龙至今未婚。早在1985年的正月,在亲友参下与达成协议:蔡老太太的丈夫随二儿子生活,由其负责生养死葬;蔡老太太则帮助大儿子照料小孩、协理家务,由其负责生养死葬;三儿子未成家,生活困难,考虑到其经济等原因不需要其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1991年,蔡老太太的丈夫过世,二儿子根据协议承担了一切丧葬费用。丈夫过世后,蔡老太太一直居住于分家时分给大儿子的破漏老屋内,至今没电,只能点煤油灯照明。而且,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大儿子以各种借口不再给蔡老太太口粮,蔡老太太只能靠捡拾破烂艰难谋生。二儿子、三儿子偶尔接济、照料。
法庭调查中讲述到老人晚年生活的凄苦,赶来旁边的群众十分同情老人的不幸,同时对儿子的不孝表示了愤慨。根据老人的意愿,法庭当庭依法宣判:被告大龙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给付蔡老太太2007年赡养费1344.42元;自2008年度始,每年在规定的日期前给付这笔赡养费;判决还要求大龙在规定的日期内修葺蔡老太太现在的住房。
法庭宣判后,夜已深,但群众久久不想离去。纷纷表示,“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更是人情道义,这次‘乡村法庭’让我们受教育。”前来参与旁听的文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夏帅文说,“这次将法庭设在村里,既方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又能让群众以后更多地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