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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07-11-10 12:01:18 打印 字号: | |
      江西省200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职工平均工资:15590元/年(或1299.17元/月)  

  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9551元/年

  农民人均纯收入:3585元/年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553.8元/月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2688.84元/年

            二00七年六月
责任编辑:曹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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