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2
1.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7.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8.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9.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10.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11.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12. 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13.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14.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15. 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16.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17.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18.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19. 通过惩罚少数人,可以威慑所有人。
20.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21.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22.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23.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24.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25.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26.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27.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28. 无论何人不得将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移转他人。
29.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30. 法官的操守有如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
31. 司法不仅应当是实际存在的,而且应当让人感受到它是存在的。
32.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33.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4. 枪炮作响法无声。
35.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36.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37. 没有责任就没有法律。
38. 法无明文不得为。
39. 立法者修改三个字,就足以使一部法律解释书籍重写。
40. 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
41.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42. 有规则就有例外。
43. 法不责众。
44. 您应在授予您信赖的地方,寻找您的信赖。
45.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46.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47.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48.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49. 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50. 有社会就有法。
5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52. 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53.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54.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55.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56.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57.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58.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59. 无代表则无税。
60. 合意创立法律。
61. 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62. 法律不关心琐事。
63. 公法易逝,私法长存。
64. 欲学法者,当先学民法。
65.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66. 法律必有漏洞。
67.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68. 有疑问时,以肯定人民自由之方式为之。
69. 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
70. 法律不强人所难。
71.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72. 徒法无以自行。
73.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
7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75. 认真地对待权利。
76.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77.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78.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79.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80. 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81. 有社会,斯有法律。
82.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83. 法律又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84. 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85.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86.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87.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88.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89.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90.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91.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92.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93.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94. 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相当于经济学家们常说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95. 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或:恶法非法。
96.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97.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98.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99.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00.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101.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102.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103.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104.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105.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106.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107.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108.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109.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110.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111.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112.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113.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114.实现正义,纵使天塌下来。
115.法律因某种理由而存在;理由发生了变化,法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116.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
117.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引申意: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干涉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内政。)
118.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注:这个法谚似乎暗合于耶林的观点:法律是达致政治社会所确立的某些目标的手段,当一个目的已经没有存在理由的时候,为了达到该目的而制定的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119.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120.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121.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