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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速算表
  发布时间:2007-11-05 18:56:53 打印 字号: | |
  以下速算表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  0   30(每件)

  1千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 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 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 67400元
责任编辑: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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