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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件]中共湖口县委 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口县委湖发[2005]12号文件
  发布时间:2007-11-05 18:35:56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才在实现湖口快速崛起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湖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确立人才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人才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县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谋发展,关键在人才,希望在人才。必须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大力开发和利用人才资源,走人才强县之路。 

  2、明确人才强县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人为本,充分开发我县的人才资源,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湖口的各项事业上来,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3、实施人才强县的总体目标。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评价体系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力争引进人才数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人才总量年均增长不低于5%。2005年,全县人才密度达到3%,2010年,人才总量、人才密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以能力建设为目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4、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构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三年内全县高中普及率达到70%,高中在校学生达到1万人左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级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县委党校要走特色办学的路子,做到一校一特色。实行教育兴县,进修学校、县委党校作为全县成人继续教育的主要培训基地,要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兼职教师库,引进外地著名教授、专家和学者来我县针对性讲学,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基地、专业人才和各类管理人才的培训基地。 

  5、加快重点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 

  高素质党政人才的培养。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短期培训和专题调研,选派科级党政领导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在45岁以下的国家公务员中广泛开展“3+2X”培训考核(“3”即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等三门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2X”即公共知识和专门业务知识),以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的能力和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运用信息技术资源以及专业化行政管理能力。 

  高绩效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对全县规模型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以工商管理核心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逐步形成一支与湖口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通过组织企业中高级人才赴高校进修和培训,聘请外地知名专家专题讲座,跟班学习,参加市场调研和经营决策活动等形式,不断提升企业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进一步搞好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且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以满足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 

  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职业高中、县就业培训中心等职业培训资源,加大对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采取引进外地和聘请本地高技能人才面授和讲课等形式,培养中高技能实用型人才,造就一大批熟练掌握先进工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农村乡土人才的培养。县、乡成立乡土人才协会,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的需要,培养具有一定优势的产业技能人才,通过采取联姻、定点培训等办法,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主要以乡村干部和优秀乡土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即每个村联络十名实用人才,每个乡镇培养一百名实用人才,全县要选拔一千名农村实用人才。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机构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和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活动,培养出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加强农村科技园、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实践基地和技术传播基地。 

  6、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在教育、卫生等人才集中行业,每年组织推荐一批学科带头人外出考察、进修和调研。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抓好青年人才、妇女人才、乡土人才、党外人才等群体人才的开发工作,为他们创造人尽其才的条件。要关心社会闲散人才,注重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全面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人事部门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中的各类人才纳入职称评聘范围。 

  7、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45岁以下干部必须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并作为今后干部提拔任用的必备条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带职带薪学习。在与所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后,对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酌情给予补贴。 

  三、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广泛吸纳优秀人才 

  8、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1)对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只要用人单位需要,在编制允许范围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由人事部门直接签约,免试录用。(2)对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本县籍大中专毕业生和来我县择业的县外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并免收两年人事代理费。凭《人事代理证》到县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可先落户,后找工作。(3)凡引进的人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人事部门应及时为其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其家属可随迁,由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就业;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享受我县常住户口子女同等入学待遇。(4)对需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原单位不提供档案等有关材料的,经人事劳动部门确认,可重新建立档案。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5)对因辞职或要求流动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来我县工作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县以上学科带头人,经人事部门核准后,可重新建档,恢复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6)对引进人才,如实际业务水平较高但技术职称相对较低者,可实行低职高聘,并享受聘任后技术职务的经济待遇。(7)党政机关可以采用聘用制的方式,引进硕士学位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限制,聘用期间,享受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硕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经县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县委、县政府同意,可不受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录用。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任职进机关工作。(8)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一定的项目资金资助和安家费,同级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决定,可采用年薪制或按贡献比例提取。(9)提倡股份制企业在其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10-20%,以股权和期权等形式,奖励在技术创新中有重大贡献的人才,并根据科技成果获得奖励的级别及转化效益提高的幅度,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9、建立党政机关后备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制度。对没有35岁以下公务员的党政机关,可不受编制限制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通过全省公开考录补充国家公务员,超编或满编的单位,可先进后出。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定期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35岁以下年轻干部,进行人才选拔考试,对德才兼备、有发展前途的,安排到基层和艰苦地方学习和锻炼,表现优秀者可提拔重用。 

  10、创新柔性人才引进方式。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有为”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在投融资、项目立项、奖励等各个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拔尖人才短期承担大课题,帮助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进行合作研究。试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人才工作证制度。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制度,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随到随办。 

  11、建立特聘专家制度。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家,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聘请的,发给特聘专家证,受聘期间的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从优商定。 

  四、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激励机制,加大对人才的有效保障 

  12、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打破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的限制。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党政人才素质评价和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评聘分开。 

  13、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改革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绩效考核。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快车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拓宽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视野,加强经理人的职业化建设,对经理人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 

  14、鼓励人才到基层和生产经营第一线工作。选拔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充实到乡镇领导岗位,打造“知识型政府”。现有行政事业单位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到县内企业工作,其工作、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15、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制,管理岗位试行职员制,工勤岗位实行等级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改变行政领导单一的委任制,逐步引入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多种任用方式;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人才流动的后顾之忧。 

  16、建立和完善分配激励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的持股制度,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允许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17、积极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切实避免现有人才的流失、闲置和浪费。要推进三支人才队伍之间、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凡机关事业单位专科以上人才确属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根据本人要求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在全县范围内顺向调整单位。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回乡后享受引进的相应人才的同等待遇。进一步规范带职离岗行为,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得办理县外带职离岗手续。 

  18、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县委、县政府今年安排5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今后每年随财政状况逐步增加,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奖励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设立湖口县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根据其贡献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9、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做大做强湖口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建立人事人才网。认真做好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调查,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和人才工资市场信息。实行与九江市人才网联网,实现人才资源共享。鼓励各类人才通过人才市场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并加强与外地人才市场的合作。同时,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定期开展人才抽样调查。 

  20、健全人才市场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积极为全社会提供人才资源开发的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人事代理制度。使人才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企事业单位新增(减)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的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除外)、到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人事代理。逐步实行企事业单位全员人事代理和行政后勤服务人员人事代理制度。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2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抓紧抓好。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成立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县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负责全县人才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络广泛的优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群众团体在人才工作中的作用。 

  22、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具有亲和力的人才环境。大力宣传人才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尊敬人才的环境,重点营造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成立专家决策咨询机构,建立领导与专业技术人才联系制度,每一名县级领导联系一至二名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县委、县政府每年为各类人才办几件实事。进一步加强与外来人才的沟通和联系,增强人才对湖口的归属感。 

  23、强化对人才工作督促和检查。建立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例会制度,实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定期考核一次。要采取责任追究制,防止重要人才流失。对因主要领导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流失严重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4、建立人才信息库系统网络,与全市对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全县各地、各单位要用新的人才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人才信息库的建设,建立人才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才信息的指导和监督。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湖口县委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05年8月29日
来源:中国湖口网
责任编辑: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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